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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专题讲座学习物权法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5-12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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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法通过后,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物权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,就学习和培训工作进行了布置,向地方各级法院下发学习和贯彻的通知。从今天起,最高法院举行三期专题讲座。据了解,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安排物权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。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委员,一直参与物权法的立法工作。今天上午,王利明教授就物权法生效后可能出现的新类型案件、人民法院如何适用平等保护原则、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讲演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、张军、苏泽林、奚晓明,审委会委员黄尔梅、景汉朝出席,副院长黄松有主持。最高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听取专题讲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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