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公告列表

  没有公告
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法之家司法考试网 >> 文章中心 >> 法律学习 >> 新闻中心 >> 文章正文
  3·15标志将不再被允许使用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3·15标志将不再被允许使用
3·15标志将不再被允许使用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4-4    
3·15标志将不再被允许使用

时间:2006/08/01 出自:法之家
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 记者7月31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,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3·15标志的允许工作。
 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7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获准使用3·15标志的企业,绝
大多数能够自律,在本行业中,消费者投诉较少。但是,由于监督力度上尚存在不足,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3·15标志的允许使用。
  已经获准使用“3·15标志”的企业,考虑到善后工作中的具体情况,通过协议的方式具体约定允许继续使用时间,以减少可能造成的资源浪费。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 没有了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到底用多长时间来准备司考?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版权为法之家所有.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4818号 站长:法律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