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公告列表

  没有公告

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法之家司法考试网 >> 文章中心 >> 法律学习 >> 新闻中心 >> 文章正文
 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4-12    

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

有修改意见可函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
  本网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授权本网全文公布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(征求意见稿)》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以便进一步研究、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。
  据介绍,目前,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:一是,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滞后,各种交通方式之间还未能做到充分衔接和协调,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普遍;二是,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不足,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不均衡,线路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,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被侵占或者被改变用途的情形较为严重;三是,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,缺少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手段;四是,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不够规范,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垄断经营,造成运行效率低,甚至有的城市存在公共交通企业无序竞争,造成资源浪费;五是,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及安全水平与群众要求存在较大差距,车况差、超载运行较为普遍,安全设施投入不足,存在很大安全隐患。
  征求意见稿全文请登录法制网查阅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,请于2007年5月15日前,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,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(nlyj@chinalaw.gov.cn)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。以信函方式邮寄的,信封上请注明“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: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:100017

    附: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(征求意见稿)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版权为法之家所有.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4818号 站长:法律人